用合法的方式来讨债以免触犯法律
2016/3/24 16:09:23 点击:
用合法的方式来讨债以免触犯法律!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但实现债权的方式却有不同。遇到债务纠纷,绝大多数人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,然而也有一些人会错误地采用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强行讨债,最终维权不成反成罪人。日前,吴江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申请执行人老董拿到执行款时不禁感叹:“早知如此,我就不会自作主张了。”
原来,老董经朋友李洋介绍向做生意的陈立出借了20万元,并对利息、期限做了约定,陈立出具了收条,李洋也签字作了担保。不料借款到期后,陈立迟迟不还钱。多次电话催讨,陈立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。老董找到李洋提起借款的事,李洋答应尽快催促陈立还钱,没过几天李洋因生意败落而人间蒸发。老董只好再去找陈立,可陈立电话不接,玩起了“躲猫猫”。
老董感到非常气愤,通过多方打听费尽周折找到陈立,强行将他带到一间厂房仓库内予以扣押,并采用扇耳光、逼其下跪等手段让其还钱,限制陈立人身自由4个多小时。陈立最终还是分文未还。事后陈立觉得很窝囊,遂向公安局报了警。老董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。吴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,且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,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事后老董后悔莫及,向吴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陈立、李洋归还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。吴江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老董的诉讼请求。拿到生效判决后,老董随即向吴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,最终老董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实现了自己的债权。
宣城收债公司提醒: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。但合法的权利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主张,采用拘禁、殴打等非法手段索债不但不能实现权利,反而会使权利人自己陷入被动乃至获刑。年终岁尾,是债务纠纷多发的时节,希望各方当事人都能够依法办事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38条规定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原来,老董经朋友李洋介绍向做生意的陈立出借了20万元,并对利息、期限做了约定,陈立出具了收条,李洋也签字作了担保。不料借款到期后,陈立迟迟不还钱。多次电话催讨,陈立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。老董找到李洋提起借款的事,李洋答应尽快催促陈立还钱,没过几天李洋因生意败落而人间蒸发。老董只好再去找陈立,可陈立电话不接,玩起了“躲猫猫”。
老董感到非常气愤,通过多方打听费尽周折找到陈立,强行将他带到一间厂房仓库内予以扣押,并采用扇耳光、逼其下跪等手段让其还钱,限制陈立人身自由4个多小时。陈立最终还是分文未还。事后陈立觉得很窝囊,遂向公安局报了警。老董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。吴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,且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,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,依法应予以惩处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事后老董后悔莫及,向吴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陈立、李洋归还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。吴江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老董的诉讼请求。拿到生效判决后,老董随即向吴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,最终老董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实现了自己的债权。
宣城收债公司提醒: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。但合法的权利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主张,采用拘禁、殴打等非法手段索债不但不能实现权利,反而会使权利人自己陷入被动乃至获刑。年终岁尾,是债务纠纷多发的时节,希望各方当事人都能够依法办事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238条规定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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